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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北京4月19日電 (記者李紅梅)國家醫保局、外交部、財政部、國家衛健委四部門近日印發《關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通知規定,對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收費,確保應收盡收。外籍人員集中隔離產生的費用,原則上由個人負擔。 通知明確,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,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后收費,確保應收盡收;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。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,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及時支付。 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,基本醫保、大病保險應按規定支付,其余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。 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外籍人員,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,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。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,由個人負擔。
(責編:岳弘彬)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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